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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關注:深入解讀農業部“關于推進農機社會化服務的意見”
據農業部統計,2012年全國共完成農機社會化服務面積接近40億畝,占全國農機化作業總面積的2/3左右。調查顯示,農機社會化服務已成為農民最滿意的農業社會化服務內容。為進一步促進農機社會化服務發展,農業部日前首次出臺了《關于推進農機社會化服務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20多天來,《意見》中的亮點和“含金量”在業界引起廣泛關注和熱烈討論。
首次以農業部名義發布相關意見
提起農機社會化服務,人們大多會直觀地想到合作社或者農業公司為農民提供代耕、代播、代收等服務,還有農藥、化肥、種子等農資產品。其實,這只是農機社會化服務的一部分內容,其內涵遠比人們通常認為的寬泛。為明確農機社會化服務的概念和范疇,在《意見》中,農業部首次做出了明確定義,認為農機社會化服務是指農機服務組織、農機戶為其他農業生產者提供的機耕、機播、機收、排灌、植保等各類農機作業服務,以及相關的農機維修、供應、中介、租賃等有償服務的總稱。“這個定義是我們經過反復推敲,在總結各地多次調研的基礎上產生的。”農業部農業機械化管理司生產管理處處長李斯華說。
為什么選擇在近期首次推出該《意見》,掀起新一輪發展農機社會化服務的高潮呢?
“推進農機社會化服務,是解決農業生產‘誰來種、種什么、怎么種’重大問題的現實途徑,也是實現農業機械化‘全程、全面、高質、高效’發展的必然要求。”李斯華表示,“農機大戶、農機合作社等農機服務組織整合了勞動力、裝備、技術、人才等生產要素,為農業生產提供了現代物質裝備支撐,推動了農業生產由粗放經營向集約化經營、由兼業經營向專業化經營、由分散經營向組織化經營的轉變。開展農機社會化服務,既可讓分散經營的一家一戶享受到機械化的便利,也可讓規模經營的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解決勞動生產率的瓶頸難題。”
中國農業機械流通協會副秘書長張華光認為,《意見》是在我國農機化發展進入轉型深水區發布的,即在農業的發展模式上,將由依靠化肥、農藥提升糧食產量向依靠良種、機械化方向轉移;在農機化橫向發展上,將由糧食作物機械化向經濟作物機械化方向拓展;在縱向上,將由耕種收環節向收獲后處理包括烘干、貯藏、加工等方向推進;在區域上,由平原地帶向農機化水平薄弱的山區、丘陵地區進軍;在農機化增長質量上,由過去依靠中小型農機為主逐步向高端、大型、復式作業等方向發展。“要完成這些轉型,單靠分散的農機個體是無法完成的,必須大力推進農機社會化服務,依靠農機合作社、農機大戶、專業化的跨區作業有效推進農機化發展,依靠農機服務組織的先進機械和服務能力,推進經濟作物的機械化水平提升。”張華光說。
“從中國特色的農機化道路來看,我國農民戶均耕地只有7.8畝,不及歐盟國家的l/40、美國的1/400,解決好農戶一家一戶小規模生產和機械化大規模作業之間的矛盾,必須依靠社會化服務。”農業部南京農業機械化研究所科技管理處處長曹光喬表示。
截至2012年底,全國農機作業服務組織及農機戶達16.7萬個,作業收入4180億元,社會化服務蓬勃發展逐步成為農機化的突出亮點。此外,在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帶動下,農村新添置了大量大型復式作業裝備。“在這種情況下,如何通過制度創新,激活農機存量資源,提高農機具使用效率和經濟效益,成為農機化管理部門的新課題。”曹光喬說。
鼓勵農機合作社流轉承包土地
記者注意到,《意見》中提出,鼓勵一部分具有實力的農機合作社流轉承包土地,開展包括糧食烘干、農產品加工等在內的“一條龍”農機作業服務項目,成為既提供農機作業服務又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雙主體”。
鼓勵農機合作社承包土地的政策導向,是政府加快土地流轉,邁向土地規模化、集約化經營之路的重要舉措。“這是一個很好的信號。農機合作社承包土地,可以避免大量農機的重復購置,提高機械利用率,也延伸了農業產業鏈;土地流轉后實行統一連片種植,可降低農機作業成本,也更容易實現良種、良法、良田與農機融合,保障農業綜合生產能力。”曹光喬說。
而對于農機合作社未來的“雙主體”身份,天津市農業機械管理辦公室副主任胡偉認為,以后的農業合作組織應該是綜合性的。單一功能服務組織應對發展風險能力相對薄弱,同時,綜合性生產服務組織有利于推廣農機農藝融合,有利于新技術的采用,更能夠從生產模式上解決農業發展的問題。
“‘雙主體’政策導向符合農機合作社由單一服務型向‘服務+生產’綜合型轉變的市場要求。”曹光喬說,“近年來,各地農機保有量快速增加,單靠提供本地與跨區作業服務,難以保證合作社持續良性發展。加之近年來各級政府鼓勵土地流轉集中和適度規模經營,不少合作社敏銳地抓住了這一機遇,成為服務與生產的‘雙主體’,政府應加強引導和扶持。”
張華光也認同農機合作社作為重要的社會化服務組織,隨著規模的不斷發展壯大,對農村的影響力會變得更加強大。賦予農機合作社“雙主體”身份,一方面可以以提供農機作業服務主體的身份,通過跨區作業等方式,帶動落后區域農機化水平的提升,同時增加其服務收入;另一方面,作為農業生產經營主體,可以更充分地發揮其農機具、資金、技術等優勢。
“《意見》對農機合作社建設的多元化進行了充分肯定。同時,提出了農機合作社由專一的農機作業服務向種植、養殖領域的相互融合問題,今后的農機合作社將是更加綜合的農業服務組織,對提高生產能力有重大意義。”胡偉說,“同時,《意見》提出的要建立相關行為規范和技術標準,有利于規范農機合作社的建設,用標準化的模式開展生產,使農業生產向工業化模式更進一步,值得期待。”
爭取將相關投入納入地方財政預算
一直以來,貸款融資難都是制約農機服務組織發展的重要瓶頸。《意見》中提到,要爭取將扶持農機社會化服務的投入納入地方財政預算,建立穩定的投入機制。對此,曹光喬表示,農機合作社作為生產服務型合作社,資產購買資金需求較大,將扶持農機社會化服務的投入納入地方財政預算,能夠建立長效的資金投入機制,也能帶動工商資本對農機化的投入,促進解決農機合作社等社會化服務組織融資難問題。農機化財政、金融及保險等扶持政策綜合應用,是日本、韓國等農業發達國家扶持農機化的普遍做法。
“這條政策抓住了農機社會化服務能否最終順利推進的至關重要的核心問題。”張華光強調說,“農機社會化服務是一項長期而龐大的系統工程,不能僅僅依靠中央財政的支持,必須調動地方政府、民間資本的共同投入,構建一個多元化的社會投資機制。”
今年,我國大部分省份實行了農機購置補貼機具“全價購機”。與差額購機相比,“全價購機”大幅降低了套取購機補貼資金的可能性,但同時,也使得農戶購機的資金墊付壓力有所增加。針對這種情況,《意見》提出鼓勵引導農機社會化服務組織發展,爭取金融機構為其提供融資貸款支持。
實行“全價購機”后,各地金融部門已就如何支持農戶購機進行了一些有益嘗試。“尤其是農村金融機構乃至保險機構,應該認真分析研究廣大農村的金融市場供求規律,不斷創新金融品種和拓寬金融服務領域,千方百計滿足購機農民對資金的需求。在支持的方式方法上,金融部門要與農機生產與流通企業加強合作,通過提供貸款、金融保險、擔保等方式,以解決實行‘全價購機’后消費者購買力不足、不愿墊付補貼資金等問題。”張華光說。
調查顯示,當前農機社會化服務組織普遍存在資金短缺問題,與許多銀行愿意接受不動產作為貸款抵押,而不習慣或不愿用農機具作為抵押有直接關系。對此,李斯華分析建議:“不少銀行不想接受以農機具作為抵押給合作社提供貸款,是因為擔心農民的信用問題。其實絕大多數農民是非常講信用的,各地農機化主管部門可以為農機合作社提供某種形式的擔保,幫助合作社解決貸款難問題。江蘇在這方面作出了有益探索,該省財政專門拿出一部分資金,為達到一定規模的農機合作社提供貸款擔保。”
其實除資金外,農機社會化服務組織發展還面臨著幾大瓶頸:缺地、缺人、缺維修等。“這就迫切需要我們加大發展新型服務主體力度,有些地區已經在進行探索。如山東將農機社會化服務收入納入了考核體系,各類財政補貼向農機大戶、農機社會化服務組織傾斜。再如,浙江寧波出臺政策吸引大學生進入農機合作社工作。下一步,農業部想利用移動互聯、衛星定位等手段,探索建立全國農機跨區作業服務平臺,在這個平臺上為農機作業服務的供需雙方提供作業價格、機具位置、作業質量等信息,用戶通過智能手機可以隨時接收相關信息。另外,我們還想建立一張農機作業‘地圖’,在上面標明哪里有空車空機等信息,農戶可就近預約開展作業,這樣能培育作業市場,提高農機作業服務水平。”李斯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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