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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今年將墾造水田8萬畝
“計劃到2020年,全省墾造水田30萬畝。”日前,廣東省政府印發了《廣東省墾造水田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要求全省30萬畝墾造水田任務分四期完成,2017年度完成不低于8萬畝的首期計劃。
政策還鼓勵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采用投工投勞等多種方式參與墾造水田、獲得經濟收益。
根據2017年度墾造水田計劃安排表,在全省21地市中,梅州、陽江、湛江的計劃數排名前三,分別為9130畝、8474畝和7318畝。《方案》提出了“按需定墾,穩步推進、”“統籌規劃,突出重點”和“先易后難、保證質量”工作原則,要求將自然條件好,特別是集中連片、適宜規模化開墾的地塊優先納入墾造水田計劃。而且,墾造水田地塊原則上要求連片度在50畝以上、坡度在15度以下,地塊地類可以是農用地中的旱地、水澆地和可調整地類,也可以是未利用地、可復墾為水田的建設用地。
值得一提的是,對于2277個省定貧困村,墾造水田地塊還可以包括非耕地的園地、坑塘水面地類。鼓勵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通過拆除舊房、空心村改造、整村搬遷等將農村建設用地復墾為水田。
對于資金來源和利益分配問題,《方案》指出,省政府為出資主體,由省級財政出資34億元,作為墾造水田資本金。而墾造水田指標由省、市、縣三級按5:1:4比例分配。市、縣級指標分別由市、縣級政府統一調配使用,優先用于當地占補平衡需要,多余部分可公開有償轉讓;省級指標由省統一調配使用和轉讓交易。省級指標交易所得全部上繳省財政,扣除墾造水田成本、合理投資利潤和管理監測等費用后,其余原則上用于農業農村建設。
此外,為保障農民權益不受損害,《方案》明確要求:墾造水田項目未經所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同意,不得強制實施,優先開墾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積極性高的土地;鼓勵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采用投工投勞等多種方式參與墾造水田、獲得經濟收益;墾造水田項目實施涉及的青苗補償費、建設施工期間無法種植補償費、種植水稻收益降低補償費、土地承包權人激勵補貼等費用,由項目實施主體通過開設墾造水田項目地塊涉及權益人銀行賬戶,直接發放到權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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